環境監理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環境監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
2、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滿足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對環境監理單位則要求必須在施工現場對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情況進行檢查, [1] 督促各項環保措施落到實處。對未按有關環境保護要求施工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態破壞的,應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恢復。
環境監理的標準依據
環境標準分為三類: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
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和國家環境基礎標準。
地方環境標準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由綜合標準和行業標準組成。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原則是:先地方,后國家;先行業,后綜合。
關鍵詞:青島環評;青島環評驗收;青島環保管家;青島排污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