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博雅皮鞋廠 PVC鞋底生產項目(一期)驗收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即墨市博雅皮鞋廠位于即墨區藍村鎮魯家埠村951號,占地面積2690m2,建筑面積2730m2。項目職工人數10人,年運營300天,實行一班制,8h工作制,不設食堂。即墨市博雅皮鞋廠PVC鞋底生產項目實際建設(一期)設備數量為環評批復的一半,導致產品產能、原輔材料均變為環評批復的一半,故項目分期驗收,一期僅驗收5套制鞋機及其配套的環保設施,后期增加生產設備另行驗收。項目一期建設5套制鞋機,年產PVC鞋底40萬雙。
項目主要設備:制鞋機5套。
主要原料為PVC顆粒、色母粒,年產PVC鞋底40萬雙。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1年6月青島皓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即墨市博雅皮鞋廠PVC鞋底生產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8月9日取得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批復(青環即審〔2021〕152號)。截止2021年11月,項目(一期)主體建設基本完成現進行驗收。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占總投資的10%。
(四)驗收范圍
對“PVC鞋底生產項目(一期)”進行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1)一期設備為環評設計量的一半,產能也為環評設計量的一半。
項目變更后,建設項目的性質不變;規模未增加;建設地點不變;環境保護措施未發生變化。參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中重大變動原則,以上變動并未引起不利環境影響加重,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項目在注塑工序上方設置集氣罩,產生的VOCs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進行處理,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二)廢水
項目設備間接循環冷卻水每年更換一次,用于廠區內灑水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外運堆肥。
(三)噪聲
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了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廢
項目生產期間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收集外售;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青島盛慶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SQYZH-2021-0391)表明,驗收監測期間:
(一)廢氣
有組織排放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時段中標準要求(VOCs 60mg/m3、3.0kg/h)。
廠界無組織排放VOCs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廠界監控濃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中NMHC特別排放限值(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6 mg/m3)要求。
(二)噪聲
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項目已按環評和批復要求完成“三同時”建設,污染物達標排放,驗收監測報告結論可信,驗收合格。